豆類輻照殺蟲工藝
文章欄目:技術標準 加入時間:2005/9/20 11:13:08 點擊數:1126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/T18525.1—2001
1 范圍 本標準規定豆類輻射殺蟲的工藝和要求。 本標準適用于包裝的豆類產品,如綠豆、紅小豆、豌豆、蠶豆、扁豆、菜豆、豇豆、大豆等的輻射殺蟲。其他豆類產品也可參照使用。本標準不適用于上述產品的防霉、殺菌及用于生產芽菜的豆類。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式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 2715—1981 糧食衛生標準 GB/T 18524—2001 食品輻照通用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 3.1 豆類 dried pulses 各種豆類作物干燥的籽實。 3.2 最低有效劑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為達到輻照目的所需的輻照工藝劑量下限值。本標準種指達到豆類殺蟲目的的最低劑量。 3.3 最高耐受劑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響被輻照產品質量的輻照工藝劑量上限值。本標準中指不影響豆類產品食用品質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劑量。 4 輻照前要求 4.1 豆類產品 豆類產品應符合GB 2715要求。水分含量應〈12%。產品應經篩選,以使產品中不存在害蟲的蛹和成蟲。篩選后應立即包裝。 4.2 包裝 應使用食品級、耐輻照、保護性的包裝材料。外包裝使用瓦楞紙箱,并用膠帶密封。 4.3 輻照時期 豆類產品包裝后應立即輻照,以防害蟲的卵和幼蟲發育為蛹和成蟲。 5 輻照 5.1 輻照裝置和管理 輻射裝置和管理按GB/T 18524規定執行 5.2 工藝劑量 殺死害蟲卵和幼蟲的最低有效劑量為0.3kGy,不影響豆類的食用品質及感官特性的最高耐受劑量為2.5kGy,工藝劑量為0.3~1.0kGy。 6 輻照后貯運 產品庫必須無蟲源。在運輸和裝卸時應防止內外包裝的破損以避免害蟲的再侵入。 7 輻照后產品質量 按照本標準要求操作,輻照后無活成蟲出現,卵和幼蟲在1~3周內死亡。輻照不會對豆類食用品質和功能特性產生影響。 8 標志 按GB/T 18524—2001中第8章執行。 9 重復照射 按GB/T 18524—200l中第7章規定,可進行重復照射,但總的吸收劑量不應超過2.5kGy
|